
原标题:厚大法考张翔教师又出民法案例题啦~一起来做一下吧
来跟着民法张翔教师做一道题吧,提早剧透关键:买买物孳息收取权,随“交给”而搬运。
【资料一】1月5日,甲将房 A 卖 绐乙,向乙交房,没有挂号。1月10日,甲将房A出租给丙。
【资料二】1月15日,甲向乙处理过户挂号。
【资料三】1月20日,乙将房A典当给银行,处理了典当挂号。
【资料四】1月30日,房子A被银行请求查封。
【资料五】2月15日,房子A由法院拍卖给丁。
厚大法考民法张翔教师
【问题】
① 1月10日至1月15日之间的房子租金,谁收取?
② 1月15日至1月20日之间的房子租金,谁收取?
③ 1月20日至1月30日之间的房子租金,谁收取?
④ 1月30日至2月15日之间的房子租金,谁收取?
⑤ 2月15日今后的房子租金,谁收取?
厚大法考民法张翔教师
【答案】
①甲将房卖给乙,向乙交房未挂号。甲又将房出租给丙。此刻:
榜首,租借合同双方为甲丙。第二,如乙不赞同,无需向丙交房。如乙赞同,因甲现已将房子交给予乙,故乙有权收取生意物的孳息(租金)。
②甲向乙处理过户挂号,对丙是“生意不破租借”,对乙是出租人位置接受。
此刻:
榜首,租借合同双方为乙丙。第二,乙有权收取租金。
③乙将房典当给银行。查封之前典当物孳息,由典当人(乙)收取。
④房子被银行请求查封后:
榜首,典当物孳息由典当权人(银行)收取。但需向承租人(丙)告诉。
第二,银行收取的租金,用于担保,首要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⑤房子由法院拍卖给丁。此刻:
榜首,租借先于典当,丙可对丁建议“生意不破租借"。
第二,丁有权收取租金。
来历:厚大法考民法主讲张翔教师@张翔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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