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法令法规全考点整理:【学生损伤事端处理方法】
《学生损伤事端处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损伤事端处理方法》
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总则
(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第二条:
在校园施行的教育教育活动或许校园安排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校园负有办理职责的校舍、场所、其他教育教育设备、日子设备内发作的,形成在校学生人身危害结果的事端的处理,适用本方法。
②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实行监护职责,合作校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办理和维护作业。
校园对未成年学生不承当监护职责,但法令有规则的或许校园依法承受托付承当相应监护职责的景象在外。
总则事端与职责
(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 第九条:
因下列景象之一形成的学生损伤事端,校园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职责:
(一)校园的校舍、场所、其他公共设备,以及校园供给给学生运用的学具、教育教育和日子设备、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则的规范,或许有显着不安全要素的;
(二)校园的安全捍卫、消防、设备设备办理等安全办理制度有显着遗漏,或许办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风险,而未及时采纳办法的;
(三)校园向学生供给的药品、食物、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许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的;
(四)校园安排学生参与教育教育活动或许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规模内采纳必要的安全办法的;
(五)校园知道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育作业的疾病,但未采纳必要办法的;
(六)校园违背有关规则,安排或许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劳作、体育运动或许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许特定疾病,不宜参与某种教育教育活动,校园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留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许遭到损伤,校园发现,但未依据实际情况及时采纳相应办法,导致不良结果加剧的;
(九)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体罚或许变相体罚学生,或许在实行职责过程中违背作业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许其他有关规则的;
(十)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在负有安排、办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风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办理、劝诫或许阻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私行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校园发现或许知道,但未及时奉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维护而发作损伤的;
(十二)校园有未依法实行职责的其他景象的。
每一行的关键词都要有个形象,根本便是校园该管没管的,校园担任。
比照
《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作业人员因实行作业任务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侵权职责。
总则事端与职责
(常考题型:选择题)
②第十条:
学生或许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因为差错,有下列景象之一,形成学生损伤事端,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职责:
(一)学生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违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校园的规章制度或许纪律,施行按其年纪和认知才能应当知道具有风险或许或许危及别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风险性,校园、教师现已劝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止、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许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许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奉告校园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心情等有反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许已被校园奉告,但未实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许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差错的。
总则事端与 职责
(常考题型:选择题)
③第十二条:
因下列景象之一形成的学生损伤事端,校园已实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令职责:
(一)地震、雷击、飓风、洪水等不行抗的天然要素形成的;
(二)来自校园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危害形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许反常心思状况,校园不知道或许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许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作意外损伤的;
(六)其他意外要素形成的。
④第十三条:
下列景象下发作的形成学生人身危害结果的事端,校园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当事端职责;事端职责应当按有关法令法规或许其他有关规则确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作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许私行离校期间发作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许假日等校园作业时间以外,学生自行停留校园或许自行到校发作的;
(四)其他在校园办理职责规模外发作的。
⑤第十四条:
因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许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成心施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学生人身危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当相应的职责。
比照
《侵权职责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在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安排学习、日子期间,遭到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安排以外的人员人身危害的,由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安排未尽到办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弥补职责。
事端危害的补偿
(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 第二十三条
对发作学生损伤事端负有职责的安排或许个人,应当依照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则,承当相应的危害补偿职责。
②第二十七条:
因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在实行职务中的成心或许严重过失形成的学生损伤事端,校园予以补偿后,能够向有关职责人员追偿。
③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损伤事端负有职责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学生的行为危害校园教师及其他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安排、个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丢失的,成年学生或许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职责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