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意见稿中指出,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
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教师们对学生的惩戒权,从此有法可依了。
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一段时间内,详细的法律条文,一定会正式颁布。从法律层面来说,已经将一部分惩戒权还给老师了。
惩戒权要不要还给老师,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支持者认为,此举能够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手段约束孩子,可以更好地约束孩子;反对者则认为,在师生关系当中,学生似乎永远处于弱者。如果将惩戒权以法律的形式还给老师的话,有很大的可能性造成体罚现象的发生。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争论一直都是存在的。但是,最近几年以来,我们却发现慢慢的变多的时候,正是因为老师手里没有惩戒权,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支持,老师们也不知道该如何管理学生,更不知道管理的界限在哪里。
于是,便出现了很多青少年犯罪的现象。
1.惩戒权应该适度还给老师
这条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大众慢慢的开始接受,老师手里拥有一定的对学生惩戒的权力了。
这其实是一个进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本来就是学习的地方,学生们本来就应该按照老师的要求,更好地去完成课业,去学习良好的科学文化智慧,塑造优秀的品格。
但是,以往很长一段时间里,正是因为相关法律不明确,导致很多老师不敢去惩戒孩子。这就让很多孩子胆子慢慢的变大,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孩子的教育,需要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多方面协调进行。但是,在学校如果老师连稍微惩戒一下的权力都没有的话,恐怕也很难承担起教育的责任了。
2.惩戒不等于体罚
当然,在将惩戒权还给老师的时候,我们也必须要注意的是:惩戒和体罚,是完全两回事。
将惩戒权还给老师,归根到底,还是为了让老师能够更好地教育孩子,而不是为了体罚孩子。这一点,意见稿中已经得到了体现。不论如何,老师去打学生这种事情,是肯定不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孩子犯了错,老师有权利进行批评,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让孩子面壁或者增加运动量。这些行为,显然并不超出体罚的范围。我们将惩戒权还给老师的同时,确实也该注意,不要让老师的惩戒权过大,以免矫枉过正。
3.法律需明确惩戒的界限
惩罚不是为了单纯的惩罚,而是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好地成长。
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能帮助老师管教“熊孩子”,但惩罚不只是体罚。将惩戒权还给老师的同时,我们还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有些老师,确实是掌握不好惩戒的尺度。在实际操作中,极有可能会惩戒过度,或者惩戒过轻。
对此,法律应该尽量明确惩戒的内容,说明什么样的情况,老师可以用何种手段惩戒。只有这样,老师和学生双方,都能做到有法可以,才是处理问题的最好办法。
总之,还给老师惩戒权,最重要的目的,就为了让老师教育好学生。而这个明确相关细则的工作,则要求我们全社会来共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