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法大学生行使紧迫立法权?教师惊了
现在正值期末考试和考研阅卷阶段,
我国政法大学的刑法罗教师发了一则感叹,
有粉丝严峻置疑
“这是不是教师在阅卷傍边看到的某学生的答复”
也有人推测
“这是哪个行使紧迫立法权的学生啊”
一位法大同学留言说:
“我法大的同学其他不敢说内行,造法释义最满意!”
由此,
引发我们关于“紧迫立法权”的评论。
就拿牵连犯来说,其原意是指行为人施行某一违法,而其手法行为或许成果行为又冒犯其他罪名的状况。但是内行使紧迫立法权的同学眼中,牵连犯望文生义便是“被违法所牵连的人”。
怎么样,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除了牵连犯,还有更奇葩的“紧迫立法权”事例,究竟法学生脑洞比一般人要大,下面就举一些比如:
吸收犯:被违法所吸收的人
对向犯:由于违法结缘而成为目标的人
调集犯:一切罪犯调集在一同,即看守所和监狱。
结合犯:结合到一同的违法。
假释:伪装开释。
死缓:慢慢的死,指不能用枪决的死刑。
大新鲜刑律vs小新鲜刑律
对合犯:对,盒饭。
自首:拎着自己的脑袋去派出所报案。
不安抗辩权:考试越多,心越不安,随时想行使权力来抗辩 。
法不溯及既往:曾经考过的不考。
累犯:受日子压力所迫感到疲累的罪犯。
网友热议:
哈哈哈都是人才
看第一眼的我:如同没什么不对
这就叫文义解说
哈哈哈,都是奇葩
关于行使“紧迫立法权”,
你还有什么要弥补的吗?
来历:法考资料馆(ID:law-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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