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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已清晰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可互评破除唯学历资格论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17 14:57:38  阅读:5370 来源:自媒体作者:南京润利资质公司

原标题:人社部已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可“互评”破除唯学历、资历、论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职称制度大改,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可“互评”破除唯学历、资历、论文、奖项等倾向,以下重要政策,建筑业朋友应予以关注!

1.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十三级。

5.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6、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7、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附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和法规。

二、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和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的新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百科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报。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百科;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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